| 1、主题内容与标准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。
2、引用标准
GB 12763.4-91 海洋调查规范 海水化学要素观测
HY 003-91 海洋监测规范
GB 12763.2-91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水文观测
GB 7467-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
GB 7485-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
GB 11910-89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
GB 11912-89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
GB 13192-91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
GB 11895-89 水质 苯并(a)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
3、海水水质分类与标准
3.1、海水水质分类
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,海水水质分为四类:
第一类、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、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
第二类、适用于水产养殖区、海水浴场、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
、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
第三类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、滨海风景、旅游景区
第四类、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、海洋开发作业区
3.2、海水水质标准
各类海水水质标准列于表一
4、海水水质监测
4.1、海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、贮存、运输和预处理按GB 12763.4-91和HY 003-91的
有关规定执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