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见问题水质标准 /农田灌溉水质标准
 
农田灌溉水质标准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84-92

1、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  1.1、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、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。
  1.2、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、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
     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。本标准不适用医药、生物制品、化学试剂、农药、石油炼
     制、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。
2、引用标准
 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
 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
  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
  GJ 25.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
3、标准分类
 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,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:
  一类:水作,如水稻,灌水量800立方米/亩.年
  二类:旱作,如小麦、玉米、棉花等。灌溉水量300立方米/亩.年
  三类:蔬菜,如大白菜、韭菜、洋葱、卷心菜等。蔬菜品种不同,灌水量差异很大,一
     般为200~500立方米/亩.年
4、标准值
 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,必须符合表一的规定。

表一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
项目
水作
旱作
蔬菜
生化需氧量(BOD 5)
≤80
≤150
≤80
化学需氧量(COD Cr)
≤200
≤300
≤150
悬浮物
≤150
≤100
≤200
阴离子表面活性剂
≤5.0
≤8.0
≤5.0
凯氏氮
≤12
≤30
≤30
总磷(以P计)
≤5.0
≤10
≤10
水温(℃)
≤35
PH
5.5~8.5
全盐量
≤1000(非盐碱土地区)、≤2000(盐碱土地区),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
氯化物
≤250
硫化物
≤1.0
总汞
≤0.001
总镉
≤0.005
总砷
≤0.05
≤0.1
≤0.05
铬(六)
≤0.1
总铅
≤0.1
总铜
≤1.0
总锌
≤2.0
总硒
≤0.02
氟化物
≤2.0(高氟区)、≤3.0(一般地区)
氰化物
≤0.5
石油类
≤5
≤10
≤1.0
挥发酚
≤1.0
≤2.5
三氯乙醚
≤1.0
≤0.5
≤0.5
丙烯醛
≤0.5
≤1.0(对硼敏感作物,如:马铃薯、笋瓜、韭菜、洋葱、柑桔等)
≤2.0(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,如:小麦、玉米、青椒、小白菜、葱等)
≤3.0(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,如:水稻、萝卜、油菜、甘兰等)
粪大肠菌群数(个/l)
≤10000
蛔虫卵数(个/l)
≤2

  4.1、在以下地区,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。
     4.1.1、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,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
         区
     4.1.2、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
  4.2、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
     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,作为地方补充标准,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
     备案。
5、标准的实施与管理
  5.1、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,环保部门负责监督。
  5.2、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。
  5.3、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,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
     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。
  5.4、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。
6、水质监测
  6.1、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、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。
  6.2、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,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,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。
     化学需氧量(COD)、氧化物、三氯乙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,其他
     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。
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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